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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规定]

  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下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申请网上立案:
  一、本院已向社会公开网址及传真电话,并派专人负责接收网络信息及传真件。
  二、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微机、传真并进入互联网)向本院起诉的,可向本院发送电子
    邮件或进入本院网页,电子邮件或网页上应载明原、被告的名称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或
    通过传真向本院传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三、本院在网上或通过传真收到上述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可通过微机及传真发送立案
    开庭等法律文件。
  四、对于当事人通过网上或传真递交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以及当事人需要正式法律文件的,可在
    开庭时递交原件或换取正式法律文
件。

网上立案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