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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涉嫌违法广告公告


来源:江门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   时间:2008-11-25 0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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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广监联告字【2008】第2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深入整治广告市场秩序,经江门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2008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广告集中监管中发现的下列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广告

“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8月至9月期间的《江门日报》,广告出现 “攻克肠胃顽疾”、“ 彻底根治结肠炎和腹泻最有效的办法”,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八项有关“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于药品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的规定。

 

二、医疗广告

1、“江门西区门诊部糖尿病治疗中心”、“西区肝病治疗中心”、“西区生殖泌尿治疗中心”、“西区不孕不育专科”广告,发布于 7月至9月期间江门电视台综合频道、江门电视台公共频道,利用健康与生活、健康讲座、健康之旅等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进行医疗广告宣传。上述广告分别于深夜、中午时段反复播放,出现医疗机构地址、电话联系方式,出现和夸大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并对医疗效果作承诺等内容,并宣称其为中国中医研究院授权科研协作单位,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二、三、六项及第十六条规定。

 

2、江门西区门诊部 “鼻咽炎专题节目”广告,发布于7月至9月期间江门电台综合频道,该专题节目出现有医疗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宣称“快速根治“、“服药当天见效,三至七天症状改善或消失,一疗程痊愈”等内容,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三项及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三、药品广告

“飞扬肠胃炎片”药品广告,发布于79月期间的《江门日报》,广告出现“显奇效、效果十分理想,且愈后不复发,疗效十分确切”等说明药品有效率、不科学表示功效断言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上述广告违法问题典型,容易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广告市场秩序、损害我市广告业的声誉。对此,全市各级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于被多次通报或处罚后,仍屡教不改的,依法撤销相关广告主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于违法性质恶劣的,将暂停相关保健食品在我市的销售,吊销相关医疗机构的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严肃追究相关媒体责任人的责任。

 

                              江门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

                              00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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