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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考辦字〔2005〕4號文
關於修訂鎮級領導班子實績考核指標的通知
各鎮、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鎮級領導班子實績考核評價體系,根據鶴字〔2004〕13號文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工作任務的需要,經市鎮級領導班子實績考核領導小組同意,現對部分考核指標、分值及其計分方法進行調整和補充(詳見附件),其餘指標保持不變,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1、實績考核指標、分值及計分方法
2、社會發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標權重分值
3、民主測評表、分值及計分方法
4、單項獎項目及獎分辦法
5、鎮級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經濟類指標說明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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