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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項稅收總額:指在本鎮範圍內產生的各級工商稅收總額,包含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消費稅等(國家新開徵稅種另行增加,不包括海關代徵稅收部分),由財政局核實。
2、各項稅收人均額:指各項稅收總額除以當年該鎮戶籍人口數之商,由財政局核實。
3、本級地方一般預算收入:指本鎮範圍內產生納入預算的各項工商稅收及非稅收入(按現行體制鎮級分成部分),按當年自然口徑統計。由財政局核實。
4、本級可支配財力總收入(扣除土地轉讓純收入):指本鎮範圍內產生的可用以支付的非償還性的各項貨幣收入小計。包括地方一般預算收入(鎮級分成部分)、收費收入、體制補助收入、轉移支付補助(不包括省市一次性追加補助款)和出口退稅基數補助,扣除土地轉讓純收入的部分,由財政局核實。
5、工業用電量:指在一年內用於工業生產所消耗的電力總量,由市供電分公司核實。
6、工業增加值: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由統計局核實。
7、當年增值稅、所得稅之和與當年工業增加值之比:指當年本鎮範圍內產生的各級增值稅、所得稅之和除以當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之商,由財政局、統計局核實。
8、當年民營經濟投資總額:
分成三部分,分別佔50%、25%、25%的分值:
(1)指個體工商戶(暫考核從事第一、第二產業的項目)、私營企業、集體企業及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民資部分當年實際投資的金額,由經濟貿易局核實。
(2)當年個體、私營企業新增註冊戶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實提供。
(3)當年個體、私營企業新增註冊資金額和新註冊個體、私營企業註冊資金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實提供。
9、當年各項稅收增加值與去年民資投資額之比:指當年在本鎮產生的各級、各項稅收收入的增加值除以去年民營投資額(經濟貿易局核實數據)之商,由財政局、經濟貿易局核實。
10、新報建面積(當年在建設局報建的新增建築面積數):
廠房面積及第三產業營業性建築面積:指當年報建用於生產性的新建工業廠房、車間、倉庫等面積數(不含辦公、宿舍、綜合樓等廠區配套建築面積)和當年報建的第三產業營業性建築面積(具體指酒店、商鋪)。由建設局核實。
11、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指經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的投資協議(合同)並完成驗資的投資額,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核實。
12、投資強度:指當年投資的民資和實際利用外資總額與當年新增土地供應面積之比。其中投資的民資部分以當年民營經濟投資總額的第一、第三部分各一半之和計算。由國土資源局、經濟貿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核實。
13、本鎮各項公共設施投資總額:公共設施投資包括道路、橋涵、給水、排水、公共污水處理、防洪堤壩、供氣、供熱、城市交通管理、消防、路燈等公共設施的維護費;園林、苗圃、公共綠地、風景綠地等園林綠化設施維護費;中小學校舍維修補助費,中小學校舍及校園建設資金;公共廁所、清掃垃圾、街道灑水等公共環境衛生補助費;城市其他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費。由財政局、建設局核實。
預算內支出部分指用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地方機動財力撥款等安排的城市維護支出。其他投資主體的資金必須具備立項審批報告、合同、標書、竣工驗收報告和發票,根據當年實際投入資金按財政同等權重計算得分,否則,不計得分。
14、本鎮各項公共設施投資人均額:指本鎮各項公共設施投資總額除以當年本鎮戶籍人口數之商,由財政局、建設局核實。
15、收大於支的村委會個數佔該鎮村委會總數的比例:指收入大於支出的村委會佔全鎮村委會總數的比例,由農業局核實。
16、村"兩委"幹部工資每人每月平均為500元以上:指村黨(總)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幹部每人每月平均工資達到500元以上,由農業局核實。
17、村委會可支配財力收入(扣除土地轉讓純收入):指各鎮村委會範圍內產生的可用以支付的非償還性的各項貨幣收入小計。包括上級非專項補助收入、自籌收入等,扣除土地轉讓純收入的部分,由農業局核實。(自然村一級暫不考核)
18、村兩委幹部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指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本鎮現任村兩委幹部人數佔該鎮現任村兩委幹部總人數的比例。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核實。
19、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情況:指鎮政府組織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情況,分別以鎮當年參加培訓的人數佔該鎮培訓指標數的比例、鎮當年參加培訓並領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為該鎮指標實現值,各佔50%分值。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
20、本級待處理呆、壞帳佔資產總額比重:指鎮政府所擁有的資產中,待處理呆、壞帳所佔的比重(取兩位小數)。
21、資產負債率:指鎮政府年末負債總額除以年末資產總額之商(取兩位小數)。
22、本級凈資產總額:指鎮政府當年所擁有的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之差。
注:20、21、22項的計算範圍是指鎮委、鎮政府內設機構,其中經濟發展辦不包含鎮屬企業(不包含鎮屬企業是以債權、債務關係清晰為前提,如果債權、債務不清晰的部分要明晰後再確定包括與否)。由市審計局對各鎮完成指標的成效及難度進行綜合評定,排出次序,然後按等差公式計算得分。
相關解釋:
△ 收費收入:指建築企業管理費、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建築工程品質監督費、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法律見證費、顧問費、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房地產權屬登記費、衛生許可證費、婚姻登記費、擁軍優屬保障資金、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服務證費、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費、音像製品銷售管理費、戶口簿費、自行車管理費、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費、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常住人口治安聯防費、邊防證工本費、居民身份證費、綠化費、衛生清潔費、檢疫費等收費收入的鎮政府提留(返還)部分。
△ 待處理呆、壞帳:指各項流動資產中,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後,仍不能收回的流動資產以及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未能收回的流動資產。
△ 非稅收入: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管理職能、行使國有資產或者國有資源所有權、提供特定服務或者以政府名義徵收或者收取的稅收以外的財政性資金。主要包括納入鎮財政預算部分的下列各項:ヾ專項收入、ゝ行政性收費、ゞ罰沒收入、々國有資產經營收益。
△ 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主要分為:就業前培訓、企業崗位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ヾ就業前培訓是指依照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對勞動者就業前進行的基本技術水準和工作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的培訓。ゝ企業崗位培訓主要是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性質、生產經營要求,對勞動者上崗前進行針對性、適應性和實用性的培訓,包括崗位基本技能、安全生產、消防、交通安全等知識。ゞ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指應用在農業生產第一線的,而且被廣大農民所接受的、直接產生經濟或社會效益的農村技術培訓。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和林業技術及畜禽飼養、水產養殖、貯藏加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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