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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文印、保密、統計、資訊、調研、會務組織、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安全保衛、綠化、衛生、基建、後勤、物業管理,擬定工作制度,協調各股室業務工作,草擬綜合性文件;協助開展黨務、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勞動就業管理股
負責擬定勞動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規定、辦法、措施和市再就業基金使用方案;統籌管理勞動就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事業,開展在職人員檔案管理業務;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定、辦法,審批職業介紹機構,核發《職業介紹許可證》;指導職業介紹資訊網路建設;監督管理市直單位職業介紹機構,糾正違規行為;核準用人單位招用工;負責城鎮勞動就業統計、調研;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開發利用規定和中、長期規定;擬定外省勞工管理辦法和措施;研究、擬訂、實施涉外就業規定和辦法,核準境外機構、境內單位涉外用工、就業申請,簽發境外人員就業許可證;辦理異地職工調入市區、技術工人交流和市區工人流動手續;承辦復退伍兵、轉業軍人家屬和其他指令性就業安置工作;辦理政策照顧吸收、特殊工種人員農轉非有關手續;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辦理市直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工作,擬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水準增長指導方案;管理工人技術業務培訓、就業前培訓、上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轉業轉崗和失業人員培訓;審批社會力量職業培訓辦學;管理技工學校和職能技能培訓實體;指導技能鑒定中心開展考核鑒定工作;組織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核發證書;管理技能競賽活動;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指導職業技能開發和勞務輸出人員職業培訓。
勞動關係股
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擬定規範化勞動合同文本,指導訂立、變更、終止、解除、續訂、履行勞動合同;指導、規範集體合同的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鑒證;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的勞動爭議申訴,立案;組織仲裁庭,調解、裁決勞動爭議案件;組織全市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機構開展工作。
勞動監察股
組織、協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受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的檢舉、申訴和控告;依法制止、糾正、處罰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查處本市範圍內的重大勞動和社會保險違法案件;處理因勞動糾紛引發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性事件;貫徹執行勞動年審制度,指導各鎮開展調查研究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情況,參與草擬勞動和社會保險規範性文件;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諮詢服務和信訪工作;負責勘查、辦理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綜合管理股
貫徹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職工福利的政策、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公費醫療管理及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以及補充保險承辦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申辦審核;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核發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綜合管理社會保險資訊網路;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存儲劃撥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在勞動保障局的組織下,擬定社會保險宣傳計劃,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承辦市政府、勞動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務。內設機構有:綜合股、計財股、申報登記股、待遇核發股、醫療保險股。
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組織管理社會勞動力,組織和指導職業培訓,開展各類專業技能培訓考核發證,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免費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力,勞務輸出,職工人事關係挂靠和檔案託管工作。內設機構有:職業介紹所、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勞動力管理組。
各勞動保障事務所
包括:鶴山市沙坪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雙合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宅梧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雲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址山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共和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鶴城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桃源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雅瑤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龍口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鶴山市古勞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轄區範圍內具體實施國家、省、市勞動和就業政策及就業服務工作;調查掌握轄區下崗失業人員具體情況,組織失業人員參加創業、轉崗培訓,組織農村剩餘勞動力有序轉移;為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再就業優惠證》;負責接受和管理轉入社區的退休人員及其人事檔案和黨組織關係。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轄區內的社會保險各項事務,協調地稅所徵收社會保險費。負責各項工作的登記統計,定期上報有關統計報表,定期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退休人員的生存資訊;對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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