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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鶴勞社[2008]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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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做好2008社保年度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企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08社保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比例按上年比例不變(具體詳見附表);
  二、繳費工資:生育、醫療保險費按鶴山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48元計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按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計徵。繳費工資按參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如實申報,申報繳費工資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300%(2454×300%= 7362),下限為江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615×60%=969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的繳費工資不能低於江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1615×70%=1130.5元)。
  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申報工資不能低於江門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其他企業職工的申報工資低於江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的,用人單位須提供上年度職工工資發放的詳細資料。
  三、所有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須在2008年6月25日前向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費工資,逾期不申報者按江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確定繳費工資。
附:鶴山市企業社會保險費徵繳標準表


鶴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地稅局

 

鶴山市企業社會保險費徵繳標準表

2008社保年度(2008.7~2009.6)

繳費項目

繳費比例(%)

繳費金額(元)

養老保險

單位繳費

17

各人不同

個人繳費

8

各人不同

城鎮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

單位繳費

12

各人不同

個人繳費

8

各人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

20

各人不同

失業保險

單位繳費

2

各人不同

個人繳費

1

各人不同

工傷保險

單位繳費

1

各人不同

生育保險

單位繳費

0.25

3.37

基本醫療保險

單位繳費

4.5

60.66

說明: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按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計徵。

   二、女工生育、醫療保險費按鶴山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48元計徵。

   三、農村戶口的員工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個人繳費部分。


附件1:《關於做好2008社保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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