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遺失補辦手續
(2008-4-7)
1. 用人單位遺失的,由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明(單位蓋章),並提供相片到原簽發機構申請補發。 2. 個人遺失的,先由簽發機構協助查出《手冊》編號,再到《江門日報》鶴山辦事處(富華路100號,聯繫電話0750-8961857)刊登遺失聲明,最後憑《江門日報》、計生證明、相片到原簽發機構申請補發。 3. 補發時在《手冊》相片下方註明“遺失補發”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