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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承辦單位: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電話:8889920 8804411
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臺港澳人員在中國就業證件申辦指引
1、政策依據:《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2005】26號)
根據勞部發[2005]26號文件精神,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證制度。就業證只在該轄區批准的就業單位有效,在轄區內變更就業單位,須經原發證機關批准,並辦理變更申辦手續;離開原轄區就業,須重新辦理就業申報、審批手續。對被用人單位解聘或自行終止合同的臺港澳人員,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部門,繳銷其就業證。就業證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
2、申請程式及所需材料:對照證件的不同申辦情況,用人單位各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新辦《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 1、填妥《臺港澳人員就業申請表》一式3份
- 2、聘用原因報告(寫明聘用的充分理由:包括生產發展需要、在國內此類技術人才比較缺乏和多次聘請未如理想等)或任職證明3份
- 3、相關崗位的技能證書或受教育情況證明3份
- 4、聘用人個人簡歷3份
- 5、大一寸彩照4張
-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3份
- 7、雇傭合同原件3份
- 8、護照複印件3份(台灣居民才需提供)
- 9、通行證複印件3份
- 10、簽注及最近的入境紀錄複印件3份(台灣居民才需提供)
- 11、香港居民身份證複印件3份(香港居民才需提供)
- 12、組織代碼證複印件3份
- 13、批准證書複印件3份(外資企業才續提供)
- 14、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健康證明複印件3份
- 15、《社會保險登記證》及《勞動年審手冊》複印件3份
(注:以上資料統一用A4紙張規格,其中第3、6、8、9、10、11、12、13、15要帶原件核對)
(二)、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延期:(應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延期)
- 填妥《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延期申請表》一式2份
- 大一寸彩照2張(需換證的交多1張彩照)
-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2份
- 雇傭合同原件2份
- 護照、通行證、簽注及最近的入境紀錄或香港居民身份證複印件2份
- 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有效健康證明複印件2份
- 《社會保險登記證》及《勞動年審手冊》複印件各3份。
(注:以上資料統一用A4紙規格)
(三)、承辦單位及承諾時限:
由鶴山市勞動保障局(2天內)初審後,送江門勞動保障局審批發證(時限以江門市局為準)。
(四)、收費標準:使用臺港澳人員調配費9元/人/月。
下載:
臺港澳人員就業登記表
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延期申請表
臺港澳雇傭合同
臺港澳任職證明
臺港澳派遣證明
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辦理回執
臺港澳人員就業登出遷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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